2017年3月31日 星期五

現在我才明白,原來,外交部才是台灣最大的詐騙集團。

【外交部是台灣最大詐騙集團】

打臉中華民國「合法」接管台灣,

網友拿史料狂戰外交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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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我們為什麼挑選這篇文章】
台灣是中華民國的嗎?

 

目前各種史料、條約都證明了「台灣主權未定論」,連蔣中正都曾說過「對日和約簽訂之前,台灣是盟國託管之地」。

 

但是馬政府時期,外交部捏造了一份假文件,讓現在國民黨可以說嘴中華民國合法接管台灣,而最離譜的是,這份文件直到現在還大剌剌的掛在外交部官網上。(責任編輯:蔡沛宇)
來源:維基百科。
文/ aotfs2013
大家應該還有印象,總統府國史館於 1 月解密了一批文件。這是當時的新聞: 國史館解密 蔣介石曾言「台灣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」

蔣中正早就說過了,台灣不是中國的

國史館說明蔣檔時,也附上一九四九年一月十二日的 「關於蔣中正電責陳誠記者會中『台灣為剿共堡壘』發言失當,以中央政策為主張免為人誤解」 資料, 蔣中正 在信中對陳誠表示 :
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,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,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 ,何能明言『 做為剿共最後之堡壘與民族復興之根據』也,豈不令中外稍有常識者之輕笑其為狂囈乎。
這份密件釐清了台灣的主權定位, 直接顯示國民黨政府多年來的主張完全是瞎扯的。 那簡單的翻譯一下蔣中正的話:
在中日雙方簽訂有關於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的和平條約前,台灣對於中國來說只是一塊受同盟國託管的土地。

拆穿外交部的謊言

於是,我就以 時任中國總統蔣中正 的解密檔案為根據,找上了外交部。
為什麼要找外交部?
因為 中華民國政府目前 聲稱擁有台灣主權的依據,
 是來自國民黨執政時期,
外交部所擬訂的一份 「臺灣的國際法地位」說帖 。
這份說帖主張了什麼?
1、 1945 年 10 月 25 日起中國擁有了台灣主權。
2、依據開羅宣言及波茲坦公告,日本歸還了台灣給中國,且開羅宣言、波茲坦公告都被編入了美國條約及其他國際協定彙編,證明了在國際法上的效力。
3、 1952 年中日和約只是再次確認了將台灣還給中國。
結論:中國擁有台灣主權。
但以上其實都只是胡扯的,以下就來一一推翻這些說法:
1、 1945 年 10 月 25 日 起中國擁有了台灣主權。
再透過複習一次前情提要的密件,當時的中國總統蔣中正說「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,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,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」,還笑「稍有常識者之輕笑其為狂囈乎」。
中國國家元首蔣中正 1949 年 1 月 12 日 說在簽完中日和約前,台灣都只是同盟國託管地, 1945 年 10 月 25 日的假數字不攻自破,顯然是被後人掰出來的。
2、依據開羅宣言及波茲坦公告,日本歸還了台灣給中國,且開羅宣言、波茲坦公告都 被編入了美國條約及其他國際協定彙編。 
證明了在國際法上的效力,外交部很清楚:若開羅宣言與波茲坦公告沒有國際法效力,那麼 這說帖就很難騙到人, 於是著急地找了美國條約和其他國際協定彙編 ,企圖證明兩個條約是有效的。
然而,只要有了點背景知識,依然 可以輕易戳破外交部的謊言, 由美國政府所編的美國條約和其他國際協定彙編,將條約分成了 5 大性質: TS、EAS、 TIAS、 UST 、AD。
TS、 EAS、 TIAS、 UST,都是有國際法效力的。 而他們所屬的 AD 卻是唯一一個沒有國際法效力的分類 ,在美國國務院每年出版的有效條約彙編內,也從來沒出現過這兩份條約。
1955 年英國首相邱吉爾更直稱開羅宣言只是一份共同聲明而非條約,並說,而後的舊金山條約也沒有解決台灣主權歸屬問題。外交部企圖透過美國條約和其他國際協定彙編證明兩條約有效,反而扎扎實實的賞了自己一巴掌。
3、 1952 年中日和約再次只是再次確認了將台灣還給中國。
根據以上兩點,台灣在中日和約前的主權,都不可能是屬於中國的, 那中日和約有把台灣還給中國嗎?答 案是沒有 ,日本確實透過中日和平條約第 2 條放棄了台灣 澎湖、南沙、西沙的主權,而且讓上述地區的所有人民都擁有了中國國籍 (我猜等等又會有人說我拿哪國護照吧)
但日本 並沒有把這些地區的「主權」交給中國, 連當時的外交部長葉公超都公開在立法院坦言:
中日和約對於日本前所占我之領土,因格於金山和約之規定, 除規定由日本予以放棄外, 並未明定其歸還我國。
再複習次蔣中正說的「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,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,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」,既然在 1952 年的中日和約依然未能歸屬台灣的主權, 台灣的主權怎麼可能在 1945 年 10 月起回歸中國?

外交部,踹共啊!

於是,我找上了外交部,引經據典的告訴了外交部以上事實。要求把 馬政府執政時穿鑿附會 製造出 的說帖 撤除。 沒想到,只能說我傻、我毅力太驚人,跟外交部的交涉,整整浪費了我三個月的時間…
收到第一封公文的時間是 2017 年 1 月 13 日,外交部回信:
敬悉。有關台端所提資料甚具參考價值,本部業已錄案留參。
我不滿這種無所作為的說明,於是馬上著手再寄,這次似乎是簽辦的層級拉高了,花了 2 個月,2017 年 3 月 16 日才收到回音。這次外交部回應的更令人不滿了:
敬悉,感謝您的來信與指教。
我決定跟外交部耗到底,沒想到 3 月 21 日外交部再次回應了:
敬悉。有關台端所提建議本部業已錄案留參
這次我怒了,當日再寫,到了大前天,也就是 24 日收到了回覆。 對於 時任總統蔣中正 說的話,對於 時任外交部長葉公超 說的話,外交部不惜打臉兩人,也要捍衛 馬政府製造出的說帖。
外交部說:
… 係屬 台端意見陳述及言論自由之範疇
翻譯:那 只是… 只是你的個人意見。
然後 直到今天,詐騙式的說帖依然被外交部奉為聖旨,一字不改的放在官網展示,形同開了個大玩笑。難道 當時的國家元首蔣中正跟外交部長葉公超, 會比國民黨員、外交部長李大維不懂台灣主權歸屬? 
如果外交部說帖的內容是正確的,為何連被引用的 美國條約和其他國際協定彙編 都狠狠打了外交部的臉?如果我引經據典的內容是錯的, 為什麼外交部從不敢正面回應?
現在我才明白,原來,外交部才是台灣最大的詐騙集團。
(本文經原作者 aotfs2013 授權轉載,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,原文標題為 〈[爆卦] 外交部打臉蔣中正 〉。)
from:https://buzzorange.com/2017/03/28/ministry-of-foreign-affairs-taiwan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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